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2-29 2122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践行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创新,促进工程实践中产生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方法的总结、推广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豫工建协〔2018〕19号《河南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协会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法的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完成单位均可申报。
二、工法的申报条件、审核以及管理按照《办法》执行。
三、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编写原则、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办法》执行。
四、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河南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4、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
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
6、经济效益证明;
7、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不少于10张)或视频资料;
8、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9、科技查新报告及形成的其他有关支撑材料(如: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
以上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副本),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
(二)电子版资料
用优盘拷贝与纸质申报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文本,根据申报资料要求每项申报内容单独分开,每个工法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XXX工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不能提供工法关键技术的审定材料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的;
(三)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的。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工法必须是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正本所加盖的公章需为原件;
(三)工程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四)经济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五)每个应用实例应提供实物和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5张,视频录像资料不超过10分钟,重点是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六)申报资料必须齐全且打印装订成册。
望各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省级工法申报,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电子版用优盘拷贝)报送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络方式:
联系人:王 笑 张 倩
电 话:0371-86686007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港A座0726室
邮 编:450000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