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工程建设 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20-12-29 1241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稿)》和《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2019年修改稿)》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且完成人排序在前三;
3.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4.主持或参与完成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且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励;
5.对本行业(专业)或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创新性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2.申报项目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开发类”申报项目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重大工程类”申报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投入使用,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过省部级质量奖;
3.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国际领先,并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4.申报特等奖的项目应达到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水平,且计划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经过单位推荐或专家提名。
(一)单位推荐
各行业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组织推荐。
(二)专家提名
工程建设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两院院士,每人限提名一项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申报书是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报书包括申报表和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表在网络申报系统上填写并打印,签字盖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
(二)申报单位凭申报卡号和密码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表”、上传“证明材料”,并确保“提交”和“推荐”成功。
(三)最高科学技术奖申报人需提供视频简介(mp4或avi格式,不超过200M),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创新业绩、获知识产权和科技奖情况、社会贡献等,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
(四)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的申报项目需提供视频简介(mp4或avi格式,不超过200M),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要内容应包括立项背景和总体思路、关键技术和创新成果、指标先进性和实施效果、知识产权和第三方评价、产生效益和对行业进步的影响等,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
(五)推荐单位(提名专家)负责对申报书(网上和书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到科委办公室,并出具正式推荐函(内容包括各奖项推荐数量和等级)。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各关联协会于3月10日前向科委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领取申报卡号和密码。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5日至8日。请各推荐单位(提名专家)将推荐函和申报书统一邮寄至科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孙 建 010-63253475
孙 鹤 010-63253419
李醒冬 010-6325347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