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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20-12-29 108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8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

同时,研究支持从事航空货运的民营企业扩大货运飞机引进规模。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治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

《意见》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例如,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

另外,《意见》要求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完善清算收费标准体系,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配置航权时刻等资源,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建立各类开发主体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协商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

发改委表示,要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下一步将推进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沟通协商机制,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同时,组织落实好现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在制定和实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过程中将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0年8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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